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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 不再行政强拆

发布日期:2014/11/12 9:48:57   |   浏览次数:37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市土地整备局昨举行在线访谈,就社会各界关心的房屋征收及补偿问题回答网友提问。
  针对网友问得最多的“原村民住房征收及补偿问题”,市土地整备局有关人士回答,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一户一栋政策)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商品性质房屋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建筑物重置价补偿。
  据悉,“十二五”期间,深圳计划通过土地整备释放15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地。土地整备是土地资源紧张之下的产物,之前,深圳一直是以房屋拆迁一条腿走路,现在则转向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两条腿走路。《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并于去年5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不仅对全市实施房屋征收的六种情形和具体补偿方案做出了详细规定,而且还规定行政强拆将成历史,并增加了许多“人性化”的政策:如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和适当的补贴。
  专业人士评价,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全文没有出现一个“拆迁”的字眼,而以“征收补偿”取代,这也说明今后深圳的房屋征收将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的,而不再是行政强拆。
  有网友问,征收加油站、码头、矿山、采石场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而引起停产、停业的,政府应该如何给予补偿,市土地整备局有关人士表示,征收加油站、码头、矿山、采石场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及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另外,对于住宅、厂房、办公类型的房屋征收,都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40/平米给予搬迁补偿费,商业按60/平米给予搬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