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就司法改革“深圳样本”
发布日期:2015/5/7 9:04:46 | 浏览次数:5998 来源:《深圳特区报》5月7日A01版■ 深圳特区报记者 黄付平
法治之于一座城市的发展,就如同坐标与航船的关系。
5年前,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率先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几年来,深圳瞄准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倾力打造优质司法环境,深圳司法改革步伐稳健、足音铿锵。无论是备受瞩目的“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改革,还是法院系统针对诟病已久的审、判分离现象所启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系列司法改革引起了全国性关注。不同于以往一些地区的做法,深圳司法系统在此轮司法改革中探索出一条“高层引导、基层先行、省市合力”的独特路径。
业内专家认为,深圳此轮司法改革中,各级层面对改革的包容、认同和推进成为最为宝贵的改革经验。深圳司法改革的经验样本,或能成为法治中国征途中的探路先锋。
司法改革破冰探路
如何让司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难题?怎样使改革举措破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这些,曾是摆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难题。
蹒跚多年的司法体制改革,终于以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打响,同时成为了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开山炮”,在全国率先扬帆启程。
改革前,法官长期面临案多人少、待遇低,晋升空间逼仄的现实困境,在“高门槛、低待遇、大风险、小前途”的疾风暴雨下,一些法官选择了辞职或调离。据统计,2009-2013年,我市法院辞职和调离的法官占到全市法院政法编干警的15.5%,大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法官流失。
2013年底,深圳确立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开发开放”的“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法治化被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市委对法官职业化改革寄予厚望:“希望改革能激发深圳法官队伍的整体活力,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纪律过硬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法官职业化改革,标志着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钩,成为从公务员队伍中细分出来的第四个类别。改革后的深圳法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改革去行政化,使得法官按等级定待遇是此次改革的一大特点。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对法官来说,剥去“官”的外衣,意味着他们将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这一在深圳成功“落地”的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其余各项可资借鉴的标本,更是中国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先导。”
梳理近年来的深圳司法改革路径可见,深圳改革举措与中央精神高度契合,为顶层设计担当“探路先锋”的使命始终在肩。如果说法官职业化改革是破冰之旅,那么深圳在全国率先投身“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验田”实践,则为全国司法改革探路引航。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直是法院最为人诟病的问题。深圳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正是剑指法院长期以来备受各界诟病的“审、判割裂”现状。
2012年初,市中院开始探索建立审与判统一、权与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并指定福田法院开展基层试点。同年,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市中级法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改革大幕徐徐拉开——基层试点范围不断“扩容”,从福田法院扩大到盐田法院、罗湖法院。改革后,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还权”法官回归司法本质。
同样获得“还权”的,还有检察官。作为广东省检察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深圳市检察院于去年底全面启动改革,顺利完成首批主任检察官的转任、选任以及办案团队组建工作。这意味着,改革后的主任检察官将挑“大梁”。
大胆创新改革,成为深圳司法改革的底色。五年来,深圳司法机关推出多项特色鲜明的“组合拳”——
2013年,深圳市检察院推出的“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两法衔接”的出现,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及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等渎职失职现象发生。
去年10月30日,盐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实施聘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今年1月,被业内寄期望于打造成为“中国未来法院样本”的前海法院,不负众望多项举措创全国先河:在全国率先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建立立案登记制实现有案必立;不设审判业务庭,直接设立主审法官审判团队;机构设置也极尽精简:只设两个综合管理部门……
改革创新,成为贯穿深圳司法工作的关键词。
阳光司法让民众感受公平正义
今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挂牌成立。这个被市民称为“开在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拉近了最高法与市民的距离,不仅让民众亲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同时也让深圳优质法治环境加速提升。
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有着时代的需求和现实的意义。
身处经济特区的深圳中院司法公开起步较早,2000年开始即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流程管理公开等着手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建设。2006年,深圳法院更是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若干规定》,初步建立了审判公开机制。发展至今,深圳法院系统在司法公开上实现了“标准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全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从开通网上立案、审判信息查询系统;到裁判文书上网、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到以最高法院带头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电视APP……司法公开全领域覆盖,力度前所未有。
市检察院的“阳光检务”也是浓妆重抹的一笔。深圳市检察院创设多年的“阳光检务”,致力为律师提供各种便利,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如今,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查询跟踪案件进展,预约阅卷时间;当事人公开则是从立案到案件审结的所有节点、时间和人员信息的公开,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
推进阳光司法,科技创新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更优质的“土壤”。
在全国名声“响当当”的“鹰眼查控网”,就是借力科技创新的佐证之一。2010年,“鹰眼查控网”是深圳法院通过与各联动单位、协助单位联通互动,对被执行人财产和人身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经过4年多时间的发展壮大,目前已联动了36个部门,以其强大功能对“老赖”们进行限制和堵截。截至2013年12月,“鹰眼查控网”办理财产查询事项70余万项,财产冻结事项6万余项,实际冻结银行账户金额11.7亿元,扣划9.2亿元,查控被执行人价值121亿元的具有处分价值的房产和土地。此外,深圳中院全国首创通过网络连接办案法官、执行外勤、当事人、代理人的信息终端,实现司法事务集约办理的极光集约系统,也是借力科技的创新之举。
从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现代化案件管理系统,到去年初由深圳市检察院全国首创构建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完成……一系列与时俱进的阳光司法改革新举措,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敞开了一扇便民利民的司法大门。
改革合力铸就“深圳样本”
深圳司法改革的多项首创,曾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的点赞。在他看来,“有的司法改革举措,在别的地方可能是难以‘啃’下来的‘硬骨头’,但在深圳实施已经没有障碍。”
司法改革缘何能成就独一无二的“深圳样本”?梳理深圳两院改革“路线图”可见,区级法院推进运作之中,深圳两院的全程参与指导,广东省两院的不断引导,地方党委政府的强力支持,为深圳经验形成样本推广全国铸就了改革合力。
深圳一系列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缩短了管理链条,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释放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2012年,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实施头一年,同比上一年度,在人员不增情况下,福田法院结案数上升超三成,结案绝对数多出近万件。节约的人力资源相当于又一个福田法院。通过改革,法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抬高了,法官的职业发展通道打通了,能够吸收和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市中院刑一庭法官李辉谈改革后的感受,“这样的变化,最终会塑造一支学者型专家型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看似枯燥乏味的数据背后,折射出深圳法院启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后取得的显著成效——查控周期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现在的2天;办理周期由原来的2个半月缩短为现在的1个月。
改革,贯穿在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优质法治环境最终让市民可感,直接得益受惠。可以说,深圳每个人都是建设一流法治社会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在深圳,民告官这个过去听上去有些隐晦的词汇,如今已习以为常。据统计,深圳民告官案件从1987年的年平均3宗上升到2013年的3840宗,案件增长了超过千倍。民告官案件受理数量增加的背后,也折射出深圳法治环境的不断提升加速,民众更多地开始选择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与此同时,涉诉的行政行为领域也越来越广。过去,提起诉讼的多为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争议,如今,已发展到公益性质权利、知情权、程序权等方面。
法治,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让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正在逐渐成为一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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