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深圳质量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5/6/3 9:31:00 | 浏览次数:3468 来源:《深圳特区报》6月3日A04版■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质量成就未来”,这一理念已悄然进入深圳人的心里,融入创新之城的基因。标准决定质量,质量塑造品牌,品牌提升信誉,信誉赢得市场。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构建新常态下质量型发展新优势。市“两会”召开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设深圳大标准大质量体系格外关注,他们结合我市正在为深圳质量立法的现状,纷纷建言献策,指出应通过立法,保障深圳质量的依法建设和可持续建设,且法规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支持创新和质量建设
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到,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深圳可通过立法,继续支持深圳深“挖”潜力促创新。
“放眼全球,国际化先进城市基本都走过一条从速度竞争到质量竞争再到标准竞争的道路。”深圳质量强市促进会会长马蔚华说。“质量是根本,标准是名片。没有质量,发展无从谈起。游离了标准,注定无法占领战略制高点。”马蔚华表示,深圳要建设国际化城市,同样要走上从质量到标准的发展之路。为此,应该为深圳质量立法,从法制上保障和推动深圳质量型发展。
马蔚华道出了众多企业界代表的心声。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代表说,近几年企业快速发展的秘诀就是持之以恒地把质量管理摆在第一位,从创业开始就按国际最高标准来研发和生产。他们认为,高端制造业需要质量和标准作保障,通过立法,可将质量发展的方方面面规范化,促进创新发展,为城市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代表谢兰军也表示,深圳的法治建设确实应该将深圳标准、深圳质量考虑进去,把法治政府作为法治建设的制高点。
高标准搭建质量发展大平台
深圳质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产品与服务质量的范畴,而是“大质量”的概念,包括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和政府服务等各领域的质量。
代表们认为,打造“深圳质量”,应在管理和技术创新上下功夫,实现“双轮驱动”。过去,我们的经济社会管理往往大而化之,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诚信水平较低;在新时期,更加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为整个城市的发展质量提供保证。将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确认,以立法形式推进“深圳质量”建设,这对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有法律界的代表和委员表示,立法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向世界最高的标准看齐,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实现大质量大标准深度融合
深圳标准已立法——《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深圳标准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这是国内首次完成的标准建设的顶层制度创新。它将“深圳标准”的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标准决定质量,质量成就未来。对于深圳质量的立法,与会代表认为,应以标准引领,实现大质量大标准深度融合,质量法规里应明确质量与标准的关系,加快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代表张毅指出,应建立更多的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以深圳发达的支柱产业为龙头,将标准推广开去。
代表们表示,随着深圳质量、深圳标准法规的完善,深圳的发展将跃升到一个新高度。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5-06/03/content_3242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