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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16/1/29 10:20:16   |   浏览次数:4543   来源:《深圳特区报》1月29日A01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大抓基层,固本强基。深圳《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党建标准化建设在全市642个社区正式全面推行,标志特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迈出新步伐。按照《意见》,深圳将通过推进社区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治理结构、服务群众和工作职责“五个标准化”建设,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社区党建工作标准化体系,强化社区党委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实现社区党建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大抓基层党建的部署要求,去年5月,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巩固和健全区域化党建体制,全面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意见》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强化社区党委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作用和保障,突出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弱化、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不到位、服务群众的能力意识弱、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短板,通过落实社区党委‘四项权力’,解决社区党委书记身份待遇、社区服务群众经费、社区办公服务阵地等‘三大保障’,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社区落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意见》明确,社区党委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社区行使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社区党委书记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员七级执行;市、区按平均每个社区每年200万元安排“民生微实事”经费,由社区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增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经费保障;每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服务群众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对于“五个标准化”建设,《意见》也给予了明确的指引。在组织建设标准化上,《意见》提出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书记配备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在党员管理标准化上,对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党内关爱等作了强调和规范。在治理结构标准化上,重申和规范了社区内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等各类主体的职责,从功能上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在服务群众标准化上,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党员志愿服务、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突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形象,密切党群关系。在工作职责标准化上,主要针对社区、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党建组织员,明确了每类主体的工作职责,以强化督促落实。

据了解,市委组织部将逐个社区建立党建标准化建设台账,分类指导落实,逐一检查验收。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6-01/29/content_34525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