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激励性土地政策将支持企业“去产能”
发布日期:2016/4/14 9:15:10 | 浏览次数:4411 来源:《深圳商报》4月14日A10版【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作为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我国将推出一系列激励性用地政策,保障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13日在此间新闻通气会上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促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批。对钢铁、煤炭行业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她说,根据相关,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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