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委在社区建设中 要起领导核心作用
发布日期:2016/4/18 9:24:26 | 浏览次数:4521 来源:《深圳特区报》4月18日A04版■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丽萍
今年1月,深圳出台《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标志党建标准化建设在全市642个社区正式全面推行。
《意见》对深圳社区里各类组织繁杂、治理体系不健全,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弱化,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不到位、服务群众的能力意识弱、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社区行政事务繁多、不堪重负,人员身份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社区党建整体发展不均衡等“老大难”问题一一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深圳市党建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祥焰说:“这份20条、5000多字的《意见》可以说是字字‘真金’,用的大都是名词、动词和量词,几乎没有副词、形容词,全是干货,体现了新的文风。”
社区党委书记优秀者可入事业编
为解决社区党委书记的身份待遇问题,《意见》规定就业年龄段社区党委书记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其中连续任职满6年、表现优秀、群众拥护的,经规定程序可使用事业编制,在岗退休的享受事业编制相应人员退休待遇。明确社区党委书记工资福利待遇,不管是否使用事业编制,均参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员七级执行。
社区要搞得好,社区党委书记是领头羊,为提高社区党委书记队伍的素质,《意见》规定新选任的社区党委书记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一般从具有5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领导成员和社区党建组织员中选任,也可从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同时,明确建立教育培训和考核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时依法予以解聘。
社区办公场所大门只能挂3块牌子
《意见》重拳出击为社区“减负”,明确规定,社区办公场所大门只能统一悬挂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3块牌子,一律不得悬挂其他牌子,其他机构均在其对应的办公用房门口挂牌,严禁以各种名义在社区增挂牌子。
不仅如此,《意见》还明确,由区(新区)对社区的职责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科学、规范、简洁的社区工作职责目录,大幅减少社区行政事务。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机制,未经区级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不得向社区下达或转移工作任务。市、区(新区)各部门和街道应独立完成的工作不得转移给社区,如协商由社区完成的必须一事一议,严格落实“费随事转”。
社区作为最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本应与群众打成一片,却天天与各类材料“打作一团”,陷于台账多、评比多、检查多、证明多的尴尬境地而不能自拔。各部门均将任务层层下派由社区来承接,导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意见》提出对社区职责进行全面清理,严格社区事务准入机制,功能能减则减,牌子能摘尽摘,切实为基层“减负”,让社区能够回归其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也就是说,社区减负后,才能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来干“正事”,好好服务社区里的居民群众。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要提高
为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低的问题,《意见》明确,对于社区专职工作者原来的事业编制干部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身份保持不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为社区工作专职人员,统一由街道或街道委托的机构与其签订合同。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同时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精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建立分级管理、正常晋升、持续激励的薪酬制度。
来自市委组织部的消息,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配套方案将于年内尽早制定出台实施。
社区党委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
社区虽小,却“五脏俱全”,管理模式上, 除了社区党组织外,还有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相关主体;组织形式上,除了基层党组织外,还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的组织,究竟谁该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起领导作用呢?
《意见》的回答很明确,即社区党委在社区建设中起领导核心作用。为强化这种作用,《意见》还赋予社区党委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四项权利。
比如,在人事安排权上,《意见》规定由社区党委推荐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等组织的领导成员人选;社区工作人员不服从社区党委领导和不能配合开展工作的,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在重要事项决策权上,《意见》规定社区重大事项决策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由社区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召集相关会议,在决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领导保障权上,《意见》提出推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工作站站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居委会主任;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委委员通过规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管理监督权上,《意见》提出,社区党委书记不得兼任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但依据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规定,兼任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发挥社区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依法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
如何理顺社区各种组织间的关系与职责,《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以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等积极参与和有序运转的治理架构。即在社区党委领导下,居委会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创新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工作站作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政务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负责采集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信息,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股份合作公司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经营发展、保值增值、收益分配等。
所谓基层治理的“一核多元”,作为“核”的社区党委到底该干什么,作为“元”的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社区群团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等到底干什么,《意见》都给予了非常明确的界定。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6-04/18/content_35053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