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0/1/13 9:26:57 | 浏览次数:7206 来源:意昂2平台地产地产行业动态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划和用地保证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条件为: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划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条件和要求。用地供应价格为: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地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深圳住建局: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2018年7月31日深圳出台“深四条”调控政策,其中规定:开发商在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2019年12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向媒体披露,深圳已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限制,这是增加商品房供应、稳定供求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商品房价格的重要手段。
深汕特别合作区全力保障产业用地助力深圳“双区驱动”
日前,深圳市面向全球推介3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其中,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三个地块、共计5平方公里,最大的一处产业用地位于小漠片区,约269公顷,产业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临港产业。另外两处分别位于鹅埠、鲘门。
福田区政府发布《福田区总部项目遴选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2日,适用于项目牵头单位为福田区政府的遴选总部项目的行为,以及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遴选用地意向区位为福田区的总部项目行为。总部项目指符合深圳市总部用地申请条件,且在福田区范围内申请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总部大厦的项目。
光明区工信局发布《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12月19日。《办法》适用于光明区行政辖区内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工作。产业用地项目基本要求为:拟引进产业用地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及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项目投资主体应在起产业领域具有2年以上的实际投资经验;重点产业用地项目基本要求为:指经遴选认定的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对深圳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
深圳12月18日公布五项措施严惩房价恶意炒作
为规范深圳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各类不法行为,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五项措施,包括要求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调查,详细掌握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严肃处理;提醒广大购房者应当强化理性交易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交易风险。对于发现涉嫌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虚假言论、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可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