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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0/4/2 10:21:27   |   浏览次数:7428   来源:意昂2平台地产公司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2019年1225日,《中办、国办: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文件提出,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该《方案》已经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于20191226日正式印发施行,方案明确提出,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但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银保监会13日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共涉及30条内容,其中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既有商业和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通知》主要从商改租的改建原则、改建条件、改建要求、实施程序、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改建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绿色改造;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和建筑体量不改变,严格约束产权的原则进行改建;改建项目整体确权及转让,不得分拆确权、转让、抵押和分割出售。

深圳发布《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产权的工业楼宇及其配套用房的转让适用该《办法》,该《办法》规定通过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形成的工业楼宇,项目实施主体可以选择分割转让、不得转让或以宗地为单位整体转让。工业楼宇可以全部或部分分割转让的,其所在宗地内的配套用房的转让条件不作限制,项目实施主体可自行选择不得转让或分割转让。

福田区发布《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该《办法》自2020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61号)同时废止。该《办法》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包括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申报主体可同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主体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方可进行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拆除,拆除前应当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申请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同一建设项目在规划验收前申报施工图修改备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该《办法》实施后,城市更新审批办理时限将大幅压缩,企业所需提交材料大幅减少。

罗湖区发布《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道路建设补贴办法》

 该《办法》自20202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适用于罗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进行的市政道路建设活动,且根据事权划分应由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罗湖区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政道路,建设主体须自行筹措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完成移交,政府给予建设主体适当的补贴。该《办法》所称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进行的市政道路建设,道路所属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所包含的市政交通规划必须已通过法定程序生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用地审批文件明确应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不予补贴。

龙华区发布《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

该《规定》自20202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规定》创新突破降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覆盖率标准,将原有标准降低到产业类历史违建40%、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20%以上;并对承诺书出具方式、处理过程中涉及事项的费用承担主体、征转地补偿手续的核查适用处理原则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