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保障房或追究刑责,违规者最高或罚20万
发布日期:2011/4/19 14:20:44 | 浏览次数:6899 来源: 深圳市法制办4月19日消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修正草案)》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修订草案》提出加大对保障房违规者的处罚力度,骗购保障房最高或罚20万,对违规者还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诈骗罪等刑责,且终身不得申请保障房。
本次《修正草案》区分了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形式和阶段,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在违法行为的形式上,《修正草案》区分为骗购行为和骗租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而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 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修正草案》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3年延长至终身。对于骗购保障房,本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次《修正草案》区分了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形式和阶段,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在违法行为的形式上,《修正草案》区分为骗购行为和骗租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而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 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修正草案》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3年延长至终身。对于骗购保障房,本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