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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改革再加码 拟实行有限产权制度

发布日期:2013/2/4 10:05:42   |   浏览次数:409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导读]深圳住房保障制度率先开启改革。户籍不在深圳的有望享受到优惠的保障性住房,即与当地市民共享同等待遇。消息一出,引外界广泛关注。

 

  深圳住房保障制度率先开启改革。户籍不在深圳的有望享受到优惠的保障性住房,即与当地市民共享同等待遇。消息一出,引外界广泛关注。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告中获悉,《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以下称《纲要》)日前已向外界公布。此次《纲要》中提出十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此次深圳公布的《纲要》中显示,住房保障对象将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这一重大突破,将令无数没有深圳户籍的普通打工仔都能申请到优质的深圳保障性住房。

 

  深圳承诺,“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70%,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纲要》中提出五大改革思路——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创新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与运营,转变为政府与社会投资并举、政府与企业运营相结合;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筹集方式。